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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助力脱贫攻坚,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多渠道、聚焦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搭建各种类型的展示对接平台,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共同构建便捷、畅通、长期、稳定、紧密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不同地区农产品品种结构、生产布局、产出能力等生产性因素,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区位性因素,初加工、储藏和运输设施等流通性因素,市场需求规模、消费品种结构、购买力水平等消费因素,选择适销产品与各类流通、加工和消费渠道进行对接。
精准施策,提高质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着力提高贫困户收入和获得感,找准扶持对象,精准安排对接项目,提高帮扶质量,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拓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紧密、稳定,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逐步完善,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得到增强,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推动流通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与具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的贫困县(乡、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挥市场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农产品产销对接方式,支持对贫困户增收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引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和电商扶贫频道。发挥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机制的作用,帮助贫困地区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扶贫产品集体商标的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商务、知识产权、扶贫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进一步提高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动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提升网点电商服务功能。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贫困地区农村邮政、快递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逐步建立互利共赢、服务规范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业务代理合作。(交通运输、商务、邮政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邮政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组建工作队伍,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交流,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纳入部门扶贫工作计划和方案中,在政策制定、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台账。贫困地区相应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走出去多渠道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其他地区,特别是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相应部门,要切实负起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责任,帮助贫困地区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要注重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十)严格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检验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工作的成效,重点是对营销渠道拓展、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关系建立、贫困户增收脱贫等方面的量化评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扶贫信息和扶贫成效,定期统计上报。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方案顺利推进。及时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推广,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工作的良好环境。每年1、4、7、10月15日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计汇总上季度各地工作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经验、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工作进展报告联合报送商务部等部门。